新旧物管交接应该分四步走。
首先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依法要求物业企业退出或者物业企业主动退出。
然后,按《办法》新设立的提前告知制度,提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业主、业主大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并及时退出物业项目,业主、业主大会接管物业项目。
接着,由业主、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最后,在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后,由业主、业主大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与新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移交手续,新旧物管交接才算完成。
近年来,因为小区新旧物管交接而引发的各种纠纷甚至于斗殴时常出现,一些物管甚至在被法院判退出后依然留在小区当“老赖”。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权的移交工作,让新旧物管公司交接从此有法可依。该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